您的位置:首页 >科技 > 正文

“卷款跑路”陷阱多 办卡容易退卡难

2018-08-10 16:25:41 来源: 字号:

“卷款跑路”陷阱多,办卡容易退卡难——

预付消费,治顽疾须用猛药(多棱镜)

日前,中消协发布《2018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》,上半年十大投诉热点中,预付式消费被点名两次。“老大难”的预付式消费,添了哪些新毛病?针对顽疾的治本之策是什么?

装修、家政行业穿上“互联网+”外衣后成为侵权重灾区,生活、社会服务类投诉依然居多

前不久,四川成都居民宋倩吃了预付式消费的大亏。今年3月,她与四川泥巴公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70天的装修合同,交预付款与材料费共计3.3万多元,并约定5月20日工人进场施工。不承想5月19日晚上,设计师突然告诉宋倩,因公司资金链断裂,不能按期施工。第二天,宋倩发现与之签合同的门店已被警方查封。

“互联网装修服务公司卷款跑路现象多发,这是今年以来预付式消费的新问题,也是房屋装修服务类投诉中新的投诉热点。”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说,相关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招揽生意,往往制造出更便捷、更先进、更优惠的假象,在短时间吸引众多消费者购买,聚集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,给消费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。

穿上“互联网+”外衣、大行敛财之实的还有推行预付卡模式的家政公司。比如三鼎家政促销力度很大,曾在“6·18”推出充6000元得10000元等活动,但在激进扩张、低价销售的经营模式下,终不堪重负,走向停摆清算。

根据中消协统计,上半年生活、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4787件,同比增长53.9%,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。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发生于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、美容美发、餐饮住宿、修理服务等行业。

据张德志介绍,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:办卡容易退卡难,发卡方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,也不给予退卡退款;办卡手续不规范,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,发生消费争议时,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;虚假宣传,误导消费者;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;擅自终止服务,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,发生关门歇业、易主、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,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,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,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。

加快立法,提高发卡企业门槛、严格审批过程,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、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

如何消除预付式消费的市场乱象?业内人士认为,须尽快消除监管盲点,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。

早在2012年,商务部就出台了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天内,拿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备案表,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但事实上,只有一些超市、商场等大型零售企业在发卡前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。

“许多家政、装修、教育培训、美容美发等发卡企业,几乎处于真空监管状态,不仅没有办理备案,并且资金缺乏监管,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。一旦企业中途关门或卷款跑路,用户预先支付的钱财往往也就打了水漂。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。

“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的,其规制的对象仅为从事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,并不包括健身、教育、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而后者往往是预付卡消费的投诉重点。”陈音江建议,首先,应尽快制定和完善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,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,提高企业发卡门槛,严格事前审批程序,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开展发卡业务;其次,应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,将严重失信发卡企业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,并在市场监管、商务、公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,对其以后开展经营活动、办理出国手续或申请贷款等予以限制。

对资金的监管是重中之重。“要建立预付金担保制度,设定人均单次预付金充值上限,并规定20%至30%不等的担保金比例,此资金可委托银行第三方机构来管理,并列入监管账户,一旦有涉事企业发生跑路情况,尽快启动赔偿程序。”对外经贸大学民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说。

7月27日,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,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规定,上海将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,归集经营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、兑付、预收资金等信息,实施动态智能监管。同时将建立风险防控体系,明确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(记者 齐志明)

[责任编辑:]

版权与免责声明: ①本网凡注明“稿件来源:本网原创”的所有作品。转载请必须同时注明本网名称及链接。 ②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,请及时拨打电话1 5 6 0 0 5 7 2 2 2 9, qq:3 4 5 0 2 4 6 4 0,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,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③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不承担此类 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[打印] [收藏] [关闭页面] [发给好友]